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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大胜官方网站:符合原产地和质量要求的市场主体有权正确使用地理标志

时间:2021/11/29 16:58:25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阅读:110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长沙说,因为我国的认证商标主要有原产地和质量两种。例如库尔勒香梨是原产地类别的认证标志,主要是因为该地区出产的香梨一般质量较好。“对于这类认证标志,产品的产地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。因此,原产地认证标志主要与农产品有关,如Korla香梨、会丽石榴、安溪铁观音、金华火腿等。但胡椒汤和猪肉包都是加工食品,它们的质量会...
长沙说,因为我国的认证商标主要有原产地和质量两种。例如库尔勒香梨是原产地类别的认证标志,主要是因为该地区出产的香梨一般质量较好。

“对于这类认证标志,产品的产地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。因此,原产地认证标志主要与农产品有关,如Korla香梨、会丽石榴、安溪铁观音、金华火腿等。但胡椒汤和猪肉包都是加工食品,它们的质量会与产地有一定的关系,但产地的影响不如农产品的影响那么显著。”长沙说:“至于质量认证标志,主要有绿色食品标志、纯羊毛标志、皮革标志等,这类标志证明了原材料、生产方法等,显然不能再细分为这一类。”

长沙指出,“库尔勒香梨”作为地理标志注册为认证商标。未经商标注册人检验证明的,他人无权使用该商标注册人的商标。

但是,作为商标的注册人,并不具有垄断地位。长沙表示,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对于注册为认证商标的地理标志,符合原产地和质量要求的市场主体有权正确使用地理标志。同时,作为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,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对其进行正当使用。

因此,在“库尔勒香梨”事件中,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?有两个重要的条件:产地和质量,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。

长沙表示,如果使用“库尔勒香梨”商标的市场主体确实符合“库尔勒香梨”产地、质量等地理标志的注册要求,则该市场主体有权合法使用该地理标志。然而,如果产品销售的市场实体是不符合的起源和地理标志所要求的质量“库尔勒香梨”,并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为“库尔勒香梨”,那么它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,也可能是由于误导消费者,并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“这就要求‘库尔勒香梨’商标注册人进行品牌推广,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寻找认证商标,让消费者意识到没有认证商标的产品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。”对于商标与商标相似的产品,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维护其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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